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现将四川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1年度)公告如下。其中纳入名录的四川造纸企业有如下16家单位:
以上公布的企业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排放报告编制,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等。
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补充数据表可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